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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民事二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浦东退休人员劳务受害二审判例,退休人员被劳务公司安排至物业公司从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梯具倾倒坠落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劳务公司上诉主张按劳务派遣规则由用工物业担责,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解析退休人员劳务关系与劳务派遣区分要点,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案件概况
上海浦东新区,我方当事人系已办理退休的务工人员,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外包劳务合同,被安排至物业公司从事电工维修工作。在小区内开展路灯维修高处作业时,作业梯发生倾倒,当事人从高处坠落摔伤,造成左 Pilon 骨折、左腓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定退休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成立雇佣劳务关系,劳务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外包合同属于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外对抗受伤劳动者;物业公司属于实际用工场地单位,本案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故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本案属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应当由物业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公司仅承担连带责任。我方代理受伤当事人抗辩,退休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项下劳务派遣制度,双方属于劳务外包下的雇佣关系。二审法院认可一审裁判逻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核心难点
劳务外包 VS 劳务派遣区分: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规则,容易被劳务单位混淆法律关系以此转嫁赔偿责任。
多方主体责任切割:劳务签约单位、实际作业场地物业公司,厘清内部外包协议不能对抗外部受伤劳务人员。
医疗耗材争议:被告抗辩伤者使用进口内固定耗材费用过高,试图扣减医疗费。
赔偿项目细节争议:残疾辅助器具必要性、两次不同鉴定费用是否全部支持、护理费、营养费标准调整。
物业公司前期垫付款项,因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不作抵扣处理。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上海地区退休人员外出务工受伤,区分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办案实操要点:
第一步,梳理协议与用工事实,定性法律关系。调取劳务外包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岗位考核约定;重点区分:劳务派遣适用于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人员,成立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务派遣用工规则。即便人员被派至其他单位场地干活,签约劳务公司就是雇主,对外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企业之间外包协议仅约束签约两方,不能对抗受伤劳务者。
第二步,固定受伤事实、伤残及三期证据。留存事故经过证据;保管全部病历、手术记录、医疗费票据;两份司法鉴定报告及鉴定费票据均要留存;区分工伤标准鉴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合理的鉴定支出均可主张。
第三步,应对进口耗材、赔偿项目的抗辩。医院手术选用内固定耗材,是诊疗伤情需要,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费用不合理,医疗费应当全额支持;残疾辅助器具只支持伤情必要品类,非必要自行购置器具不予赔付;护理费、营养费法院可结合伤情、司法鉴定酌情调整标准。
第四步,场地用工单位责任审查。实际干活场地的物业公司,只有存在安全隐患、指令错误等过错情形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则不赔,其前期垫付钱款不能直接在赔偿款中抵扣,可由物业另行向劳务公司内部结算。
第五步,二审应对责任转嫁上诉。劳务公司上诉套用劳务派遣法条要求物业担责,核心抗辩点在于:伤者系退休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条款,应当按照提供劳务受害侵权规则,由签约劳务公司承担雇主赔偿。
案件最终判决
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核定总损失合计320979.73 元,全部由劳务公司予以赔偿;物业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垫付费用本案不作抵扣。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调整后营养费、护理费、必要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两次鉴定费、九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均得到法院支持;超出必要范围的残疾车购置费用不予支持;二审诉讼费由上诉劳务公司负担。
法律要点科普
退休人员劳务≠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制度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退休人员再就业建立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责任划分,由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单位作为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劳务外包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劳动者:劳务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外包合同怎么约定责任,只约束两家公司,不能用来免除劳务公司对受伤雇员的赔偿义务。
在第三方场地干活受伤,场地单位不是必然担责,只有场地单位存在安全管理、指令安排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
手术使用进口内固定耗材,无相反证据证明属于过度医疗,法院一般予以认可。
为维权产生多份司法鉴定,只要属于查明伤情必要支出,鉴定费可以计入损失由侵权方承担。
场地方无过错前提下的垫付款项,不能直接在本案赔偿金额扣减,由企业之间另行内部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