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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两辆电动车相撞乘客无责,肇事骑手主责 70% 赔付胜诉|上海阅瀚
描述
奉贤区环城东路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乘车伤者无责;对方骑车人承担主要责任,详解超退休年龄误工费举证规则、三期鉴定效力、非机动车主次责 7‑3 责任划分,承接上海非机动车车祸维权
案件概况
事发于奉贤区环城东路路段,两名骑行人员分别驾驶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搭乘车辆的女性乘客意外受伤。交警划分责任:被告骑行者承担主要责任,另一骑车人次要责任、乘车伤者无需承担任何事故责任。伤者确诊右腓骨远端骨折,司法鉴定给出 120 天误工期、60 天护理期、90 天营养期。案件审理阶段我方撤回对次要责任骑手的起诉,单独向主责骑车人追责;被告不认可较长的护理、休养周期、拒绝赔付误工费、衣物损失以及律师费。法院判定非机动车之间主责一方承担 70% 赔偿责任,同时驳回缺少务工证据的退休人员误工费诉求。
本案核心难点
1、事故存在两名肇事骑车人,需要选择追责对象、撤回对次责被告的起诉;2、被告不认可司法鉴定给出较长营养、护理时长,只愿意按照短期周期赔付;3、伤者已经抵达退休年纪,没有充足务工收入凭证,误工费很难得到法院支持;4、被告拒绝承担衣物损耗、律师代理费用;5、非机动车事故没有保险,全部赔偿款项需要由骑手个人承担。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1、梳理事故认定书,锁定伤者属于车上乘客、无任何事故责任;2、根据当事人诉求,撤销对次要责任骑行者的起诉,单独向主责方主张赔偿;3、整理住院单据、门诊票据、腋拐辅助器具凭证、三期司法鉴定报告;4、针对退休年龄伤者客观情况,提前告知误工费举证短板,优先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基础损失主张齐全;5、提交律师费发票,请求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核定合理的律师费用。
庭审过程
被告认可事故经过以及医药费、代步拐、交通费、鉴定费;仅同意短期的营养、护理周期;主张伤者已经退休不存在误工损失,拒付衣物损失、律师费。代理律师提出:司法鉴定文书具备法律效力,对方没有申请重新鉴定便不能否定三期时长;乘客属于无责受害方,主责骑手应当承担七成赔偿;车祸磕碰极易造成衣物破损,应当酌情赔付财物损失,同时承担合理范围的律师费。
判决结果
1、伤者全部各项损失合计 34383.85 元;主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 70% 赔偿,赔付金额 24068.70 元;2、伤者到达退休年龄,无法举证务工收入,误工费不予支持;衣物损失酌情认定 200 元、律师费下调至 4000 元;3、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分摊。
法律要点科普
1、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比例两辆电动车相撞,主要责任一方一般承担70%赔偿,次要责任承担 30%;车上乘客正常属于无责,无需自行承担损失。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规则伤者想要拿到误工费,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务工证明等材料,证实事故之前存在稳定劳动收入;无证据支撑,法院通常直接驳回误工费诉求。3、三期鉴定的法律效力若无相反证据、没有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完整采纳司法鉴定意见书里面休息、护理、营养期限,被告口头质疑时长过久不会被采信。4、电动车事故没有保险需要骑手自费赔付电动自行车多数没有购置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损伤、鉴定费、律师费全部由肇事骑行者个人承担。
如果你在上海乘坐电动车遭遇车祸、作为无责乘客受伤、退休之后务工收入难以举证,可以交由律师整理全套证据,核算各项赔偿明细、提起诉讼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