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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一审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案件概况
当事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当事人主责,机动车方次责。前期当事人就事故主要损失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定机动车方承担 40% 赔偿责任。后续当事人回原籍医院实施内固定取出二次手术,产生新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护理、误工损失,再次提起后续治疗赔偿诉讼。本案侵权人所属公司已经注销,仅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答辩,抗辩扣除非医保医疗费,不认可部分赔偿项目,开庭时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直接沿用前一份生效判决确认的 40% 责任比例,认可二次手术全部合理损失,不采纳保险公司非医保用药扣除的抗辩,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赔付后续手术全部对应赔偿。
本案核心难点
后续诉讼责任比例认定:二次手术属于后续治疗,需要证明本次事故和二次手术之间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是否直接沿用在先生效判决,存在争议风险。
侵权主体注销风险:原侵权人的用人单位已经注销,无法再向该主体追责,全部损失只能向保险公司主张,需要厘清保险赔付边界。
二次手术在外地医院治疗:手术在伤者户籍地医院完成,保险公司容易抗辩治疗的必要性、合理性。
保险公司书面答辩提出扣除非医保用药、不认可误工费,开庭却不到场,证据审查与抗辩回应需要完整书面证据链支撑。
鉴定报告给出二次手术三期,需要论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应当按照鉴定载明的后续三期标准计算。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调取前案生效判决书,作为本案关键证据,证明事故经过、责任划分、投保信息,主张直接沿用 40% 的责任比例。
完整整理二次手术全套证据: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证明内固定取出手术和交通事故伤情直接关联。
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引用鉴定报告中后续治疗对应的休息、营养、护理期限,主张二次手术三期损失。
针对非医保用药的抗辩,提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格式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不应扣减非医保医疗费用。
主张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二次手术误工费,提交完整说理,弥补伤者无法提供完整银行流水的短板。
厘清主体问题,原侵权单位已经注销,本案不再将其列为被告,全部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
保险公司缺席开庭,全部证据材料做到闭环,仅凭书面证据即可让法院查清事实,支持原告诉请。
案件最终判决 / 调解结果
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后续手术各项损失合计 10303.22 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法律要点科普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可以另案起诉:第一次诉讼处理已发生损失,后续二次手术实际发生后,可以单独起诉主张后续治疗费,不属于重复起诉,前案生效判决确定的责任比例,后续案件一般直接沿用。
伤者可以回原籍医疗机构做二次手术,只要病历显示是针对交通事故伤情的必要治疗,外地医院治疗费用法院予以认可。
保险公司仅提交书面答辩、拒不出庭,视为放弃当庭质证、辩论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商业三者险中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属于格式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该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构成伤残拿到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期间产生的误工费,依然可以另行主张。
如果你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后续需要做二次手术,不清楚是否可以另行起诉,需要案件评估,可以联系我们【电话】021‑63681120、021‑63681117、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228 号北方工业大厦 7 楼 C701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