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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描述:上海地区行人被机动车撞伤交通事故真实判例,保险公司抗辩误工期过长、拒赔非医保医疗费,我方协商缩短误工期降低诉讼风险,成功拿到医疗费、误工费、三期赔偿,讲解案件争议点、取证思路、庭审策略,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咨询电话:021‑63681120、021‑63681117、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228 号北方工业大厦 7 楼 C701 室
案件概况
行人正常过马路时被机动车撞倒受伤,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全责。伤者诊断为右内踝骨折、右足内侧楔骨撕脱骨折,手术治疗后自行委托司法鉴定给出较长休息期限。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诉讼当中保险公司提出误工期过长、扣除非医保医药费、不认可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多项抗辩。经过庭审协商,我方调整误工期限,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人身损失,肇事司机承担律师费。
案件概况标签
#行人交通事故 #踝部骨折 #误工期协商调整 #非医保医疗费赔付 #双保险公司理赔 #上海浦东交通事故
本案核心难点
1、初次鉴定休息期限长达 466 天,保险公司强烈质疑误工时长,并且申请重新鉴定,一旦启动重鉴,伤者将面临误工时间被大幅压缩、鉴定成本增加的风险。2、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剔除医疗费当中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该部分费用极有可能需要伤者自行承担。3、残疾辅助器具脚踝固定器没有单独医嘱单据,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器具费用。4、被告两家保险公司地处外地,开庭缺席审理,只能依靠完整证据材料说服法官支持赔偿项目。5、伤者无法提供完整的收入流水证明实际误工损失,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存在争议。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1、风险权衡调整诉讼方案:为规避重新鉴定带来的不确定性,与保险公司协商将误工期主动下调至 120 天,对方撤回重新鉴定申请,保住原有司法鉴定当中营养期、护理期结论。2、医疗费争议抗辩:庭审中提出保险合同当中扣除非医保用药属于格式免责条款,不能对抗受害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医疗费用。3、损失证据梳理:整理完整病历、手术记录,结合伤情证明脚踝固定器属于康复期间必要器具,佐证残疾辅助器具费支出合理性。4、误工费灵活主张:选用上海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误工费计算依据,降低举证收入流水的难度,稳妥争取误工赔偿。5、律师费单独向肇事方主张,结合案件标的,请求法院在合理范围内支持律师费。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支持全额医疗费,未扣除非医保费用;各项损失核算后,交强险保险公司扣除前期垫付的 10000 元后赔付 25249 元,商业险保险公司赔付 25283.32 元;肇事司机承担律师费 3000 元,案件受理费由肇事方负担。
本案法律要点科普
1、交通事故当中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各方可以协商调整期限,协商一致可以避免耗时耗钱的重新鉴定。2、保险公司以非医保为由拒赔医疗费,上海地区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受害人的合理医疗费用应当优先得到赔付。3、购买护具、脚踝固定器等残疾辅助器具,即便没有单独医嘱,结合伤情和手术病历能够证明为康复所需,法院可予以支持。4、交通事故律师费不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可由肇事驾驶员承担,法院会结合案件标的酌情调低律师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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