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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描述:上海地区电动车逆向行驶引发碰撞真实判例,被告否认两车实际接触试图推翻事故认定书,我方固定证据,法院采信交警主次责任认定,按照 70% 责任比例为伤者争取右肱骨骨折十级伤残各项赔偿,讲解案件争议点、取证思路、庭审策略,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咨询电话:021‑63681120、021‑63681117、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228 号北方工业大厦 7 楼 C701 室
案件概况
双方均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逆向行驶,交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原告右肱骨近端骨折,先后实施一期内固定手术以及二期取钢板手术。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诉讼当中被告当庭抗辩两车并未发生实际碰撞、否认事故责任。我方提交签字确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全套就诊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凭证、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法院驳回被告无责抗辩,判令被告按照 70% 比例赔偿伤者各项人身损失。
案件概况标签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事故 #非机动车主次责任赔偿 #被告否认碰撞事实 #右肩肱骨骨折十级伤残 #二次手术三期赔偿 #上海静安非机动车侵权维权
本案核心难点
1、无碰撞事实抗辩风险:庭审中被告矢口否认两车发生接触,意图推翻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此免除赔偿责任。2、二次手术三期期限合并计算:鉴定报告分开列明一期、二期休息、营养、护理期限,损失核算时需要合并累加计算。3、误工费证据不足:当事人未能提交完整的收入流水材料,无法证明实际收入损失,误工费标准存在不确定性。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打折:非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纠纷,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扣减。5、被告赔偿履行能力问题:被告提出自身经济困难无力赔付,后续存在执行回款风险。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1、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核心定案证据。事故认定书已经由双方当事人、办案交警签字确认,被告口头否认碰撞事实,但是没有提交相反证据,向法庭阐明事故认定书具备高度证明效力。2、完整提交两次手术治疗材料。一并提交第一次骨折手术出院记录以及后期内固定拆除手术病历、医疗费发票,证明全部治疗费用真实发生。3、三期损失合并主张。将一期、二期的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合并计算,完整覆盖伤者两次手术休养周期。4、误工费选用稳妥计算方案。在缺少充足收入证据的情形下,参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主张误工费,保障诉求能够被法院支持。5、律师费单列主张。依据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裁判惯例,主张由侵权方承担律师费,由法院结合案件标的酌定金额。
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逆向行驶承担 70% 主要赔偿责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均按照责任比例折算赔付;误工费参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持;交通费结合就诊情况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 3500 元;律师费酌定 4000 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告负担。
本案法律要点科普
1、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重要书证,当事人仅仅口头否认事故经过,却拿不出相反证据,法院一般不会推翻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结论。2、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比例上海地区通常按照 70%、30% 进行划分。3、交通事故伤者后续需要取出钢板进行二次手术,鉴定报告中二期的休息、营养、护理期限,可以一并在第一次诉讼当中主张赔偿,无需等到二次手术后再另行起诉。4、受害人无法充分举证工资收入时,法院可以参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损失。
如果你在上海各区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相关纠纷,可联系我们获取案件评估方案。咨询电话:021‑63681120、021‑63681117、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228 号北方工业大厦 7 楼 C701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