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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高速多车连环相撞|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胜诉案例|上海阅瀚+江苏致祥
沪蓉高速两次追尾引发连环车祸,乘客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涉事多方车辆、两家保险公司共同应诉,保险公司主张两次事故损失对半分摊,并且多名伤者需要分割交强险赔偿额度。我方代理已达退休年龄仍从事月嫂工作的伤者维权,成功争取误工费以及十级伤残赔偿金,拿到各项赔偿。可获取同类案件维权方案。
案件概况
当事人为事故车辆上的乘车人员,在沪蓉高速连环追尾事故当中受伤,无事故责任。本次事故分为前后两次碰撞:第一起事故后方车辆追尾前车;两车未及时摆放警示标志,短时间内又遭到第三台车追尾撞击,造成包括当事人在内多人受伤。交警认定第二起追尾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前面两台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伤情较重,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时评定 180 天误工期、60 天护理期、60 天营养期。当事人虽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长期从事月嫂工作,事故造成收入中断。理赔协商失败后提起诉讼。庭审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要求伤者损失由两次事故五五分摊,扣减 10% 非医保用药;同时本案存在多名伤者,交强险限额需要进行预留分割。
核心难点
1、连环追尾包含两次独立碰撞,因果关系复杂,多家保险公司赔付责任划分争议较大;2、伤者已达退休年龄,保险公司大概率拒赔误工费,需要充足证据证明仍然存在劳动收入;3、同一事故多名受害人,交强险赔偿额度需要在伤者之间分配,赔付额度受限;4、伤残赔偿金适用赔偿标准存在争议,当事人主张按照上海城镇标准计算赔偿;5、被告主体数量多,部分被告缺席庭审,案件送达与审理周期长。
律师办案策略
1、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厘清两次事故的因果关系,锁定当事人损伤系第二次撞击所致,反驳保险公司损失对半分摊的答辩意见;2、收集月嫂从业证书、健康证、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全套证据,证明退休后仍然务工,实际收入因事故减少,主张误工费;3、跟进同案其他伤者情况,向法院申请为另一名伤者预留交强险医疗份额,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使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4、逐项核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医保外用药费用按照责任比例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5、厘清各方责任比例,最终由法院判定赵杨、李永强、倪建军三方分别承担 57.5%、35%、7.5% 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赔偿 74970.5 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赔偿 77358.5 元;肇事驾驶员赵杨赔付 6240 元,李永强赔付 820 元,倪建军赔付 176 元。当事人成功获赔误工费、十级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法律要点科普
交通事故受害人即便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只要可以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受伤前仍然实际务工、有稳定收入,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高速连环追尾多车相撞案件,法院可以不按照两次事故平均分摊损失,而是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单独划定责任比例。同一事故多名伤者,交强险赔偿限额需要预留分割。医疗费医保外费用,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一般由侵权人按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