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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锡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大额医疗费外购药胜诉案例|上海阅瀚+江苏致祥(无锡)
无锡锡山重型罐式货车右转碰撞摩托车,伤者重伤产生高额医疗费。保险公司、肇事企业拒赔外购人血白蛋白费用、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我方提交医院主治证明,成功保住全部医疗费以及外购药损失,主次责任按照 70% 比例获赔,先期仅就医疗费拿到阶段性赔偿。可获取同类案件维权方案。
案件概况
当事人驾驶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与右转的重型罐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当事人严重受伤。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伤者负次要责任。肇事司机属于无锡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员工,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 20 万元商业三者险。伤者伤情危重,先后多次实施骨折手术、创面植皮手术,住院 67 天,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治疗期间因院内缺少药物,遵医嘱院外自费购买人血白蛋白。双方针对医疗费赔偿分歧巨大,保险公司以及肇事公司拒赔外购白蛋白费用,并且主张扣除医疗费当中的非医保项目。伤者先行起诉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核心难点
1、医疗费金额高达二十余万元,保险公司提出扣减非医保用药;2、人血白蛋白属于院外外购药物,没有院内直接医嘱处方,保险公司和肇事企业拒绝赔付;3、肇事司机属于企业员工,需要厘清用人单位的替代赔偿责任;4、伤者损失尚未全部确定,本次仅先行起诉医疗费,肇事方前期垫付费用暂不处理;5、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划分。
律师办案策略
1、收集全套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调取主治医生开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外购人血白蛋白是病情危重情况下的必要治疗用药;2、针对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医疗费的抗辩意见,要求对方提交扣除非医保费用对应的证据清单,保险公司举证不能,应当全额赔付医疗费;3、厘清用工关系,主张驾驶人员属于职务行为,由其所属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4、本次诉讼优先处理医疗费损失,保留伤者后续伤残、三期等其余赔偿项目另行起诉的权利,肇事企业垫付的款项待全部损失确定后再结算;5、按照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主张由肇事一方承担 70% 赔偿比例。
判决结果
外购人血白蛋白费用 8480 元得到法院支持,全部医疗费予以认定;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请求未被采纳。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按照 70% 责任比例赔付伤者医疗费损失。肇事企业垫付费用在本次诉讼中不予处理,可待后续全部损失确定后另行结算。
法律要点科普
交通事故受害人遵医嘱外购治疗所需药品,即便药物在医院药房没有采购,只要有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证实该药物属于伤情治疗必要支出,外购药费用依法应当赔付。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医疗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医疗费应当全额赔付。受害人可以分批次起诉,先行主张已经产生的医疗费,后续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余损失待鉴定之后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