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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退休人员务工举证失败 商业险无不计免赔免赔 20% 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静安轿车碰撞电动自行车,肇事方全责,伤者腰椎骨折评定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主张驾驶员事发时属于营运行为,商业险拒赔,同时以伤者已经退休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我方抗辩营运拒赔无证据支撑,成功破除商业险拒赔风险,因误工证据前后矛盾误工费未获支持,其余赔偿项目顺利获赔。可获取同类案件维权方案。
案件概况
伤者骑行电动自行车通行途中,被小轿车撞击受伤。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50 万保额商业三者险,未购买不计免赔险。伤者伤情诊断为腰椎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司法鉴定评定构成十级伤残,鉴定意见包含二期取内固定手术对应的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伤者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退休之后在餐饮店担任店长,主张每月 5000 元误工费。保险公司以车辆涉嫌营运为由,拒绝商业险赔付,双方协商无果,当事人提起诉讼。
核心难点
1、保险公司抗辩肇事车辆事发时从事营运活动,要求商业三者险拒赔;2、伤者属于退休人员,误工费证据当中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形式相互矛盾,误工事实举证难度较大;3、肇事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全责情形商业险赔付时要扣除 20% 免赔金额,免赔差额需要肇事车主自行承担;4、拐杖费用无医生医嘱,保险公司拒赔残疾辅助器具费;5、电动车没有维修发票,车辆损失存在举证障碍;6、律师费不在保险赔付范围,由肇事个人承担。
律师办案策略
1、针对保险公司营运拒赔的主张,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驾驶员从事营运行为的证据材料;保险公司举证不能,营运拒赔抗辩不能成立,商业险应当正常理赔;2、完整提交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报告,锁定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基础损失;3、腰部骨折伤情恢复期间使用拐杖属于合理需求,即便没有医嘱,也属于必要的残疾辅助器具支出;4、电动车损失缺少维修发票,请求法院结合车辆受损情况酌情认定财产损失;5、厘清保险赔付顺序,交强险先行赔付,商业险扣除 20% 免赔之后赔付,超出保险部分、免赔差额、律师费全部由肇事驾驶员承担。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保险公司营运拒赔的抗辩意见,商业险正常理赔。因误工费相关证据时间、发放方式相互冲突,证据链无法印证误工损失,误工费诉请未得到法院支持。拐杖费用被认定为合理支出,残疾辅助器具费全额支持。保险公司交强险先行赔付,商业三者险扣除 20% 免赔后赔付;剩余免赔差额以及超出保险限额损失,全部判决由肇事司机承担。
法律要点科普
保险公司以车辆从事营运为由拒绝商业险理赔,应当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正在开展营运业务,举证不能的,拒赔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要主张交通事故误工费,不能仅凭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工资签收单、劳动合同、完税凭证等证据需要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否则误工费将面临败诉风险。机动车全责,商业三者险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赔付时扣除 20% 免赔率,被扣除的这一部分赔偿费用,需要由肇事车主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