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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无接触交通事故二次鉴定维持十级伤残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闵行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两车并未发生物理碰撞,伤者避让车辆摔倒受伤,交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不认可腰椎骨折十级伤残结论、申请重新鉴定,二次鉴定结果依旧维持伤残等级。我方提交全套务工证据,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核心损失顺利获赔。可获取同类案件维权方案。
案件概况
当事人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为避让小型客车摔倒受伤,两车并未直接接触。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 150 万含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伤者经诊断为腰 2 椎体压缩性骨折。首次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并给出对应的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保险公司对伤残结论不予认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二次鉴定机构复查伤情之后,依旧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伤者属于快递从业人员,事故受伤之后无法工作产生误工损失。双方就赔偿协商无果,当事人提起诉讼。
核心难点
1、本案属于无接触交通事故,容易产生对方无责的争议;2、保险公司对腰椎压缩性骨折的伤残等级提出强烈质疑,申请重新鉴定,十级伤残赔偿面临被推翻风险;3、误工费、财产损失、交通费各项赔偿项目保险公司大幅度压低赔付标准;4、机动车之间同等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按照 50% 比例划分赔偿。
律师办案策略
1、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核心证据,证明虽然两车无物理接触,但是对方驾驶行为和伤者摔倒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同等责任合法有效;2、完整提交病历影像片、诊断报告,全力配合法院组织的二次司法鉴定,用医学证据佐证腰椎压缩程度达到 1/3 以上,达到十级伤残评定标准;3、提交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证明伤者快递岗位的收入标准以及事故之后收入停发事实,争取全额误工费;4、逐项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衣物财产损失等赔偿项目;5、厘清赔付顺序,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 50% 同等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判决结果
二次司法鉴定依旧维持十级伤残结论,法院采信伤残报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全部得到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同等责任 50% 比例在商业险内赔付,剩余损失由肇事车主承担。
法律要点科普
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即使两车没有发生碰撞,如果一方违规驾驶行为,致使另一方紧急避险摔倒受伤,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交警部门依旧可以作出责任认定。首次伤残鉴定被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并不代表原先鉴定结果无效,最终以法院委托的二次司法鉴定结论为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时,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损失,双方一般各承担 50% 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