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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踝关节骨折后续治疗费另行主张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徐汇轿车碰撞电动自行车,肇事方全责,伤者踝关节骨折手术治疗。保险公司提出扣除非医保医疗费、不认可拐杖等辅助器具费用,电动车未经定损拒赔车损。我方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佐证误工损失,一期损失顺利获赔,后续取钢板二期费用保留另行起诉权利。可获取同类案件维权方案。
案件概况
小轿车驾驶员行驶过程中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伤者发生碰撞,造成伤者右外踝骨折、右腓骨头撕脱骨折。交警认定轿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以及 100 万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伤者接受开刀内固定手术治疗,伤情鉴定给出一期三期期限,同时明确后期需要拆除钢板,给出二期手术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理赔协商时双方分歧较大,当事人提起诉讼。事故之后肇事司机、交强险保险公司各自垫付 10000 元医疗费,需要在判决当中抵扣结算。
核心难点
1、保险公司抗辩医疗费应当扣除非医保用药以及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2、伤者购买拐杖、步行靴,保险公司仅认可步行靴费用,拒赔拐杖支出;3、电动车受损后伤者没有走定损流程,事后自行维修,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车辆损失;4、伤者工资为现金加转账混合发放,收入流水不完整,误工费容易产生争议;5、二期取钢板手术尚未实施,二期三期损失无法在本次诉讼一并处理。
律师办案策略
1、完整提交病历、医疗费票据,证明康复治疗属于交通事故伤情恢复的必要项目,医疗费不应扣除康复费用以及非医保项目;2、结合骨折伤情,说明拐杖、步行靴均属于康复必需器具,配套发票佐证残疾辅助器具费;3、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记载车辆受损作为依据,即便没有定损,请求法院酌情支持电动车维修费;4、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伤者稳定工作收入,争取误工费;5、本次诉讼仅主张一期治疗对应的各项损失,二期取内固定相关费用待实际手术完成之后,另行起诉;核算各方垫付款,判决时一并抵扣。
判决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医疗费,驳回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康复费的抗辩。拐杖、步行靴等残疾辅助器具费全部获赔。结合事故认定书车辆受损事实,酌情支持电动车维修费。误工费参照伤者工资标准予以支持。二期手术相关损失不在本案处理,当事人后续可另行起诉主张。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商业险限额赔付损失,肇事司机垫付多余款项由伤者予以返还。
法律要点科普
交通事故伤者后续取钢板等二次手术费用,没有实际发生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在本次判决当中一并处理,伤者可以等到手术完成、损失实际产生后再另行起诉索赔。电动车发生损坏,即便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定损,交警事故认定书载明车损事实的,法院也可以酌情判定车辆维修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