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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电动车乘员无责同等责任挂靠货车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浦东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两车驾驶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电动车上乘客无责。保险公司主张扣除非医保医疗费、拒绝赔付鉴定费;肇事货车属于挂靠车辆,被挂靠公司拒不到庭。我方成功争取机动车一方 60% 赔偿比例,判决挂靠司机与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获取同类案件维权方案。
案件概况
货车驾驶员驾驶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的货运车辆,与他人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搭乘在电动车上的伤者受伤。交警作出事故认定,货车驾驶员、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伤者作为乘车人无任何事故责任。肇事货车投保交强险以及 100 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伤者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并给出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理赔阶段各方分歧较大,伤者提起诉讼。被挂靠的运输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缺席庭审。
核心难点
1、伤者属于电动车乘员,两车同等责任,赔偿比例容易产生争议;2、保险公司抗辩医疗费应当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鉴定费不在商业险赔付范围;3、肇事车辆为挂靠营运货车,实际司机与被挂靠公司互相推诿责任;4、被挂靠运输公司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需要缺席审理,挂靠关系举证难度上升;5、肇事司机先行支付的钱款性质,区分慰问金还是医疗费垫付款。
律师办案策略
1、抓住伤者无责这一关键点,依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主张超出交强险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60% 赔偿责任;2、提交全套病历、医疗费票据,反驳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将鉴定费纳入保险赔付范围;3、结合货车登记信息、司机陈述,锁定车辆挂靠事实,要求实际车主和被挂靠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厘清被告垫付钱款性质,在没有证据证明属于慰问金的前提下,认定为医疗费垫付款,判决时予以抵扣;5、律师费由肇事司机、被挂靠公司承担,不属于保险赔付项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伤者无责,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承担 60% 赔偿。驳回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医疗费的抗辩,鉴定费由商业险赔付。认定货车属于挂靠经营,判决实际司机与运输公司就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肇事司机预先垫付费用在赔偿款中抵扣。
法律要点科普
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电动车乘员无责的,伤者损失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全额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 60% 赔偿比例。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