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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民事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浦东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判例,伤者自身原有疾病结合交通事故受伤,法院采纳损伤参与度裁判,讲解案件争议点、取证思路、庭审策略,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案件概况
上海浦东新区,我方当事人遭遇机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我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受害人因本次事故构成伤残,但受害人本身存在颈椎病基础疾病,保险公司申请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结论显示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为 20%-40%。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全部按照损伤参与度打折赔付,同时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多项赔偿标准压减,不认可车辆损失。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 100 万保额商业三者险。我方代理受害人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多项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要求按照 80% 责任比例赔付。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结合损伤参与度、事故责任比例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大部分赔偿诉求得到支持。
案件核心难点
受害人存在自身颈椎病旧疾,保险公司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拿到损伤参与度 20%-40% 的鉴定意见,抗辩全部赔偿项目均需要按照参与度打折扣减,如何抗辩仅残疾赔偿金参考参与度、医疗费等直接治疗费用不应当扣减是本案关键。
事故责任为主次责,机动车方主责,非机动车伤者次责,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 80% 比例赔偿,需要准确区分交强险全额赔付、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付的计算边界。
护理费存在两部分,一部分是实际陪护发票的高额护理费,另一部分剩余护理期需要法院酌定标准,保险公司不认可陪护发票金额,需要论证实际护理费支出合理性。
保险公司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调低标准,车辆损失因缺少证据不被法院支持;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需要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本案存在保险公司垫付 10000 元,判决中需要处理垫付款返还问题,避免款项结算出现混乱,同时保险公司另外支付因果关系鉴定费 5100 元需要在诉讼中一并处理。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上海浦东机动车交通事故代理案件,遇到伤者自身有基础疾病的情形,证据与法律抗辩尤为关键。
第一,固定交通事故认定书,锁定机动车主要责任,明确超出交强险损失按照 80% 责任比例赔付;完整收集全套病历、医疗费票据、陪护发票、伤残鉴定报告,整理全部损失证据材料。
第二,针对损伤参与度鉴定意见开展重点质证: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属于本次事故直接治疗产生的必要支出,不应当适用损伤参与度打折;损伤参与度仅适用于残疾赔偿金这类伤残后果项目,不能扩大到全部赔偿项目,向法庭阐明该裁判观点。
第三,针对护理费,提交陪护费正规发票,说明该段属于住院期间实际聘请护工真实支出,应当据实认可;剩余护理周期结合伤情,请求法院参照合理标准核算护理费。
第四,逐项反驳保险公司调低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的抗辩,结合伤残等级、实际就医次数主张合理赔偿金额;厘清赔付顺序:交强险限额优先赔付,商业三者险按照 80% 责任比例承担,律师费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第五,庭审处理保险公司 10000 元垫付款返还事宜,同时厘清因果关系鉴定费的承担主体;梳理完整赔偿明细,区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各自承担项目金额。
案件最终判决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赔付我方当事人72773 元;商业三者险按 80% 责任比例赔付84338.08 元;肇事司机个人承担律师费3000 元;残疾赔偿金按照 40% 损伤参与度核算;医疗费等治疗费用未适用损伤参与度扣减。我方当事人需要返还保险公司垫付款 10000 元。案件受理费 2343 元,被告陈霄霁承担 1662 元;因果关系鉴定费 5100 元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当事人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等核心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要点科普
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身存在旧疾、基础疾病,医疗费等直接治疗事故损伤的费用一般不扣减损伤参与度;损伤参与度大多仅用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这类伤残死亡后果赔偿计算。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次责,上海地区司法实践超出交强险部分通常机动车承担 80% 赔偿责任。
护理费分两种情形:有正规护工发票的实际支出可以据实支持;没有票据部分法院会参照当地护工标准酌定护理费。
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由肇事侵权人个人承担,法院会结合案件标的、案情酌定律师费金额。
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垫付的款项,法院会在判决中直接处理,可能判决伤者返还保险公司垫付款,结算赔偿款时需要留意抵扣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