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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民事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闵行区交通事故真实判例,外地户籍伤者成功按上海城镇标准获伤残赔偿,讲解案件争议点、取证思路、庭审策略,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案件概况
上海闵行区,我方当事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受伤。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方当事人无责。事故造成当事人左三踝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 XXX 伤残,鉴定同时给出一期、二期手术对应的休息、营养、护理期限。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以及 150 万保额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抗辩应当剔除部分医疗费(慢性病就诊、无对应病历票据、非医保用药),不认可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衣物损失,主张伤者为外地户籍仅能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分别有垫付款项。我方代理受害人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多项损失。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我方当事人按照上海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大部分赔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核心难点
伤者系外地户籍,保险公司坚持要求按农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提交居住相关证明,举证伤者符合上海城镇赔偿标准条件。
保险公司提出剔除多笔医疗费:部分票据无病历对应、治疗高血压等慢性病用药、扣除非医保用药;需要区分事故损伤治疗费用与自身基础疾病用药,剔除无关慢性病医药费,抗辩非医保用药不应扣除。
伤者无法完整举证实际收入流水,误工费需要参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结合鉴定三期期限予以主张。
案件存在两方垫付款:肇事司机垫付 20000 元、保险公司垫付 10000 元,需要做好抵扣结算,同时处理肇事司机超额垫付款返还问题。
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应当由肇事司机承担;肇事司机垫付金额高于律师费,法院需要在保险赔款中直接将多余款项返还肇事司机。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上海闵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方代理案件,重点攻克城镇标准与医疗费剔除两大争议。
第一,固定事故认定书锁定对方全责;归集全套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辅助器具票据、车损维修票据、司法鉴定报告,整理全部损失证据;收集居委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伤者在上海城镇居住生活,满足城镇标准赔偿条件。
第二,针对保险公司剔除医疗费的抗辩:区分事故损伤治疗票据与高血压等慢性病治疗票据,对确实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慢性病医药费予以扣除;重点抗辩医疗费扣除非医保用药没有法律依据,该意见法院不应采纳。
第三,针对缺少完整收入流水的情况,依据司法鉴定的休息期,主张参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逐项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车辆维修票据,论证相关支出和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
第四,厘清赔付顺序,交强险优先赔付,商业三者险在 150 万限额内承担赔偿;鉴定费主张在商业三者险内赔付;律师费明确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第五,妥善处理垫付款核算:肇事司机垫付 20000 元、保险公司垫付 10000 元,计算律师费 3000 元之后,肇事司机存在超额垫付,请求法院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将超额部分返还肇事司机,一次性解决各方款项结算,避免后续另行结算纠纷。
案件最终判决
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受害人总合理损失合计243164.56 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 240164.56 元,扣除已垫付 10000 元;其中律师费 3000 元由肇事司机承担,抵扣肇事司机垫付 20000 元后,保险公司向我方当事人赔付213164.56 元,同时向肇事司机返还超额垫付款17000 元。法院支持我方按照上海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136068 元;驳回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车损、衣物损失、鉴定费均得到法院支持。案件受理费 2295.90 元,由肇事司机承担 2248.90 元。
法律要点科普
外地户籍伤者,只要能够提供居住证明等证据证实事故前在上海城镇居住生活,即便户籍地为农村,也可以按照上海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医疗费处理:和本次损伤无关的自身慢性病治疗费用会被扣除;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非医保用药,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法充分举证实际收入,司法实践可参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结合鉴定休息期计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多方垫付场景,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将侵权人超额垫付部分直接返还司机,一次性了结款项。
鉴定费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律师费通常不属于保险责任,由肇事侵权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