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1-63681120
上海(闵行)|民事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闵行区交通事故真实判例,伤者自身存在颈椎旧疾,事故为损伤次要因果关系,最终达成保险赔付调解,讲解案件争议点、取证思路、庭审策略,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案件概况
上海闵行区,我方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遭遇被告公司员工驾驶的车辆追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颈椎受伤,后行颈椎手术治疗。交警认定肇事方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方当事人无责。肇事驾驶员属于上海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事发属于履职行为,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 100 万保额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诉讼中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因果关系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伤者本身存在颈椎基础病变,是手术治疗主要原因,本次交通事故仅为次要作用。保险公司据此主张人身损失仅按照 30% 比例赔付。我方代理当事人起诉,提交全套病历、手术记录、三期鉴定报告、完整误工收入证据、车辆定损维修材料。经过法庭审理协商,我方与保险公司就人伤、车损各项赔偿达成理赔合意,大部分损失得到赔付。
案件核心难点
伤者自身存在原有颈椎病变,司法鉴定认定交通事故仅为损害次要作用,保险公司据此提出人身损失按较低比例赔付,是本案最大争议焦点。
误工费举证复杂,当事人收入较高,需要完整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税单、社保公积金缴费记录,核算扣减已发工资及个人社保公积金部分的实际误工差额。
区分侵权主体:肇事司机系公司员工,履职行为,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应当由用人单位恒发幕墙公司承担。
同时存在两份鉴定:当事人单方委托的三期鉴定、法院委托的因果关系鉴定,两份鉴定意见效力需要在庭审中分别处理。保险公司垫付因果关系鉴定费,需要明确该笔鉴定费承担主体。
本案同时有人身损害损失以及高额车辆维修损失,需要一并主张,厘清人伤、车损的保险赔付范围。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上海闵行涉及自身旧疾、损伤参与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按以下顺序推进代理工作:
第一步,完整固定事故、人伤及财产损失全部证据。 调取交通事故认定书,锁定肇事方全责;收集门急诊、住院手术全套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住院护理费票据;调取单方委托的三期司法鉴定报告及鉴定费发票;收集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社保公积金记录用于误工费核算;整理车辆定损单、维修发票,固定车辆财产损失。
第二步,应对法院委托的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做好法律抗辩准备。 收到因果关系鉴定意见,明确伤者原有颈椎疾病为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属于次要作用。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按 30% 比例全部损失打折赔付的意见准备代理观点,交通事故诱发、加重原有病情,不能简单全部项目按参与度扣减,为后续协商谈判打下基础。
第三步,完整核算全部赔偿项目,重点处理高收入伤者误工费。 结合银行流水、个税、社保公积金记录,准确计算事故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将误工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公积金部分纳入误工费主张范围;逐项梳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衣物损失、车损、三期鉴定费各项损失明细。
第四步,厘清各方责任主体与赔付边界。 肇事司机属于单位履职行为,侵权赔偿责任由上海恒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人身、财产损失优先由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由公司承担;法院委托产生的因果关系鉴定费属于查明事故损失必要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五步,庭审开展协商谈判,促成赔偿合意。 结合因果关系鉴定的客观情况,与保险公司开展协商,争取相对合理的赔付金额,最终与人保就人伤、车损全部保险理赔项目达成一致;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形成完整处理方案交由法院予以判决确认。
案件最终判决
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结合因果关系鉴定结论,经各方协商,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我方当事人赔付全部保险理赔款项。误工费结合伤者完整收入证据予以认定,车辆维修费全额获得支持;法院认定因果关系鉴定费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律师费经法院酌定,由肇事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肇事公司承担,当事人人身、车辆财产的核心损失获得赔偿。
法律要点科普
受害人本身存在旧疾基础疾病,交通事故仅起到诱发、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给出次要因果关系,并非所有赔偿项目都必须机械按照参与度打折,法院可以结合案情综合裁量,也可以通过庭审协商确定赔付金额。
高收入受害人误工费计算,除实际到手工资,误工期间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也可以纳入误工损失主张。
员工执行单位工作任务发生交通事故,由用人单位对外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司机个人一般不对外赔付。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产生的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鉴定,属于查明事故原因的必要费用,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
交通事故同时产生人身损害与车辆财产损失,人伤、车损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一并起诉主张。
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由侵权用人单位承担,法院结合案件难易程度酌定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