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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民事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嘉定交通事故真实判例,多等级伤残,伤情隔一段时间才确诊,对方质疑伤情因果关系,讲解案件争议点、取证思路、庭审策略,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案件概况
上海嘉定区,我方当事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被机动车转弯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严重损伤,经鉴定分别构成八级、九级、九级多等级伤残。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方当事人无责。肇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缺失。事故发生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限额全额赔付,原告撤回对保险公司起诉。 肇事被告不认可事故责任划分,同时抗辩部分骨折伤情不是本次交通事故造成,该部分对应的伤残等级、医疗费应当剔除;还对城镇赔偿标准、误工费、多项财产损失提出异议。我方代理受害人,整理完整的历次就诊病历、多份司法鉴定报告、居住务工相关证据。嘉定区人民法院结合诊疗记录的连续性,认定争议骨折损伤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采纳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大部分合理损失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核心难点
部分骨折损伤在事故发生一个半月之后才明确确诊,被告质疑该伤情与本次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剔除对应伤残及医疗费用,但又不申请因果关系司法鉴定,需要结合完整就诊病历,用高度盖然性规则论证伤情关联性。
被告对交警出具的全责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主张我方当事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需要论证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是事故根本成因。
无商业三者险,交强险赔付完毕之后,全部剩余损失都需要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存在执行风险。
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争议,被告抗辩应当适用农村标准,需要提交居住、务工证据证明事故前在上海城镇居住满一年,收入来源于城镇。
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眼镜、手机、衣物等多项损失存在争议,部分物品没有定损,部分票据存在瑕疵,需要逐项梳理举证。
案件经历管辖权异议、上诉程序,诉讼流程周期长,需要跟进程序推进。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上海嘉定涉及延迟确诊伤情、多等级伤残的交通事故案件,按以下顺序推进代理工作:
第一步,完整梳理全周期诊疗资料与全套证据。 调取交通事故认定书,锁定对方全责;完整整理事故当天急诊、后续多家医院多次复查、跨时段确诊骨折的全部病历、CT 报告、医疗费票据;收集多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鉴定费发票,固定八级、九级、九级多等级伤残及三期;收集居住证明、务工相关材料,为城镇标准赔偿做准备;整理交通费、住宿费、财物受损相关凭证。
第二步,应对伤情因果关系抗辩,搭建病历时间线。 针对被告主张后期确诊骨折不是本次事故造成的抗辩,梳理事故之后完整诊疗时间线:事故当时就有胸部损伤相关记录,医嘱要求后续复查,后期确诊骨折属于伤情发展显现,诊疗具备连续性;向法庭说明被告对因果关系存疑,但又不申请司法鉴定,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伤情属于事故导致。
第三步,反驳事故责任异议,夯实责任认定。 针对被告不认可事故全责的意见,引用交规 “机动车转弯应当让直行”,事故根本原因是肇事方违反让行规定,碰撞部位不影响责任划分,交警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
第四步,逐项处理各项损失争议,厘清赔付边界。 提交居住务工证据,证明满足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区分哪些财产损失有证据支撑,哪些证据不足;误工费结合证据情况争取法院酌定;本案肇事车辆没有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已经全额赔付,超出交强险全部损失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律师费作为合理损失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第五步,应对程序问题,完成诉讼推进。 处理被告提起的管辖权异议及上诉,跟进二审裁定结果,保障一审程序正常开庭;针对部分财产损失证据不足的情况,如实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开庭逐项出示证据,请求法院对全部合理损失予以认定,扣除交强险已赔金额、被告垫付款,确定被告个人最终赔偿金额。
案件最终判决
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合完整诊疗记录,认定延迟确诊的骨折伤情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全部伤残等级予以采纳;支持按照上海城镇标准计算多等级伤残对应的残疾赔偿金。 交强险已经全额赔付完毕,超出交强险的绝大部分合理损失判决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对部分证据不足的财产损失予以剔除;被告前期垫付的款项在赔偿总额中直接抵扣。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肇事被告承担,受害人主要人身损害赔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要点科普
交通事故后部分损伤不会立刻全部显现,间隔一段时间之后才确诊骨折,结合前后连续病历记录,可以依据高度盖然性认定属于事故造成;对伤情因果有异议一方,不申请司法鉴定,将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是典型全责情形,车辆碰撞位置,不能改变事故责任划分。
肇事车辆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三者险,交强险赔完之后,剩余全部赔偿都要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关注后续执行问题。
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综合计算;外地户籍,满足事故前城镇居住满一年 + 收入来源于城镇,可适用上海城镇标准。
财物受损,没有充分证据的,法院不予支持;部分没有定损的物品损失,有相应凭证法院可以酌情认定。
案件被告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并且上诉,会拉长诉讼周期,属于正常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