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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民事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闵行区无接触交通事故真实判例,同等责任,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两次鉴定均维持十级伤残,厘清无接触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分享取证、庭审应对要点,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案件概况
上海闵行区,我方当事人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因对方机动车操作不当,两车并未发生物理接触,导致我方当事人摔倒受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与摩托车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欧阳旭平,驾驶员林坤龙系为车主提供劳务;肇事车辆在大地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 150 万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诉前鉴定评定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对伤残结论不认可,庭审中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二次鉴定,仍然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仅对护理期作出调整。我方代理受害人,提交事故认定书、全套就诊病历、劳动合同、误工证明、银行流水、两次司法鉴定报告、各类损失票据。法院认可伤残等级与误工费,按照同等责任划分损失,受害人主要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核心难点
无接触交通事故,两车没有发生碰撞,对方极易抗辩损害后果与己方驾驶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事故因果关系、责任划分是首要争议。
保险公司不认可诉前司法鉴定意见,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伤残等级被推翻的诉讼风险。
责任为同等责任,交强险以外人身、财产损失按照 50% 比例划分赔偿。
保险公司抗辩医疗费应当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不予认可,压低衣物、车辆损失金额。
厘清驾驶员与车主法律关系:驾驶员系提供劳务,超出保险部分由接受劳务的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重新鉴定产生一笔鉴定费用,需要明确该笔费用最终负担主体。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上海闵行无接触碰撞、同等责任、遭遇重新鉴定的交通事故案件,按以下顺序推进代理工作:
第一步,固定无接触事故因果关系与全套证据。 调取交通事故认定书,锁定同等责任,重点抓住事故认定书已经确认摔倒系对方驾驶行为引发;整理就诊病历、医疗费票据,固定腰椎压缩性骨折伤情;收集劳动合同、误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佐证误工费损失;留存诉前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票据;调取车辆保单信息,确认保险保额。
第二步,应对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申请。 面对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完整提交全部 CT 影像片、病历资料供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参考;积极参与重新鉴定程序,重点围绕腰 2 椎体压缩程度达 1/3 以上这一十级伤残核心标准进行说明;二次鉴定最终伤残等级维持,仅护理期予以调整。
第三步,厘清主体责任划分。 驾驶员林坤龙系向车主欧阳旭平提供劳务,劳务过程致人损害,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由接受劳务一方车主欧阳旭平承担赔偿责任。损失优先交强险赔付;交强险赔付完毕之后,剩余损失按照同等责任,商业三者险承担 50%;鉴定费属于损失项目,按责任比例分担。
第四步,逐项反驳保险公司各项减赔抗辩。 医疗费系受害人实际自付支出,不应当扣除医保部分;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事实主张误工费;交通费、衣物损失、车损结合事故客观情况请求法院酌情认定;鉴定费属于查明伤情必要费用,应当计入总损失按责任分担。
第五步,明确赔偿计算逻辑与鉴定费负担。 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 50% 责任由商业三者险承担;重新鉴定如果结论没有推翻原伤残等级,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方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案件最终判决
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次司法鉴定均确认受害人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初次鉴定费全部予以支持;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及衣物损失依法酌情核定。 总损失先由大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116832.5 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商业三者险承担 50% 计 27848.28 元;初次鉴定费按责任比例分担,超出保险部分 975 元由车主欧阳旭平承担;保险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费用 3900 元由保险公司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由车主欧阳旭平承担。
法律要点科普
无接触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没有发生物理碰撞,若机动车一方违规驾驶行为和非机动车摔倒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交警依旧可以认定事故责任,肇事方需要依法赔偿。
保险公司有权对单方诉前鉴定提出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不一定会改变伤残结果,是否改判取决于影像、病历客观伤情。
同等责任情况下,交强险不区分责任大小全额赔付;交强险赔付完毕之后,剩余损失机动车一方一般承担 50% 赔偿责任。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的车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重新鉴定费用:如果重新鉴定没有推翻原有伤残结论,重新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重新鉴定的保险公司承担。
误工费,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可以佐证实际误工损失,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