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1-63681120
上海(闵行)|民事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闵行高速追尾交通事故一审真实判例,事故造成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交强险医疗限额需要在多名伤者之间预留分配;保险公司抗辩剔除治疗基础疾病用药、残疾赔偿金按农村标准、扣除非医保;法院采纳城镇户籍标准,鉴定费认定为商业险赔付范围,律师费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解析多伤者交强险限额分配、鉴定费赔付、缺席审理裁判规则,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案件概况
上海闵行 S20 高速路段,被告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追尾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造成被撞车辆两名乘客受伤,我方当事人为其中一名乘客。交警认定肇事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方当事人无责。 原告受伤后多次就医,伤情经司法鉴定,肋骨 6 根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同时确定营养期 90 日、护理期 90 日。原告为非农业家庭户口。肇事车辆交强险投保于人保常州分公司,100 万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投保于人寿财险常州武进支公司。 因本起事故存在两名伤者,交强险医疗费用 10000 元限额,原告与保险公司协商各分配 5000 元。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要求扣除 10% 非医保用药,剔除清单中治疗高血压用药;主张残疾赔偿金按农村标准计算;不认可律师费、鉴定费;压低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标准;衣物损失无证据不予赔付。被告人寿财险书面答辩、肇事司机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查,认定高血压相关用药属于伤情治疗必要用药不予剔除;依据城镇户口支持城镇标准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属于查明事故损失必要费用,判令商业险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优先赔付;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判决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案件核心难点
同一事故多名伤者,交强险限额分配:交强险医疗费用总额有限,多名伤者同时受伤,需要对交强险医疗限额做预留分配,否则会影响自身可获赔额度。
保险公司抗辩剔除基础疾病用药:保险公司将医疗费中治疗高血压等基础病用药剔除拒赔,需要论证用药与交通事故损伤治疗存在关联性。
城镇 / 农村赔偿标准争议:即便户籍地不在上海,持有非农业户口,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鉴定费赔付主体争议:保险公司普遍主张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赔付,法院存在不同裁判口径。
部分被告缺席审理:肇事司机、商业险保险公司未出庭,依靠书面证据完成举证,证据链条必须完整。
律师费承担: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赔付项目,由肇事侵权人个人承担。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上海地区多伤者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办案实操要点:
第一步,关注同事故其他伤者情况。同一事故多人受伤,交强险医疗、伤残限额要预留份额,可和保险公司协商分配方案,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按损失比例分割交强险。
第二步,应对剔除基础疾病用药抗辩。事故受伤后,为保障伤情治疗,控制基础疾病产生的用药,若属于诊疗必要支出,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保留完整费用清单、病历记录。
第三步,残疾赔偿金标准举证。户口薄、户籍证明用来证明城镇性质,以此适用城镇标准,不要仅以居住地判断标准。
第四步,鉴定费赔付争取。依据保险法,鉴定费属于确定事故损失必要、合理费用,可主张由商业三者险承担,不同地区裁判尺度存在差异。
第五步,被告不到庭不放松证据。被告缺席不等于直接胜诉,病历、事故认定书、鉴定报告、票据、户籍材料等证据材料必须齐全。
第六步,赔偿项目主体区分: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赔完不足部分走商业三者险;律师费大多判由侵权司机个人承担。
案件最终判决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一审胜诉,十级伤残各项损失大部分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核定总损失合计79934.64 元;
人保常州分公司交强险内赔付69427.20 元;
人寿财险常州武进支公司商业三者险赔付7507.44 元;
律师费3000 元由肇事司机黄俊良个人承担;
案件受理费 939.19 元,由被告黄俊良负担;
义务人未按期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法律要点科普
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受害人受伤,交强险赔偿限额需要在多名伤者之间分配,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法院按照各伤者损失比例划分。
交通事故治疗过程中,为配合损伤治疗而使用的基础疾病药物,只要属于诊疗必要,保险公司要求剔除的抗辩不一定被法院采纳。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看户籍性质,非农业户口按城镇标准计算,不受是否上海本地户籍限制。
鉴定费属于为查明损失支出的必要费用,部分法院判决由商业三者险承担,各地裁判口径不完全统一。
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要求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
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一般由侵权责任人自行承担。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