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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民事一审|身体权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闵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真实判例,小区门口道路施工设置围栏,围栏突出横脚绊倒路人受伤,施工企业抗辩已尽安全防护义务,法院划分 6:4 过错责任,解析地面施工侵权案件举证要点,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案件概况
上海闵行区,我方当事人正常途经小区门口公共通行通道,被施工围栏向外突出的横脚绊倒受伤,造成右髌骨下极骨折。案涉雨污水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某公路工程公司。 庭审中施工企业抗辩已经设置围栏、预留通行通道,已经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与防护义务,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我方代理受害人,提交物业公司情况说明、现场照片、就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等证据。法院认定,虽然施工方搭建了围栏并预留通行空间,但围栏横脚向外突出高出地面,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能举证已设置足够警示标志、消除该安全风险,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事发时段光线充足,当事人自身通行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认定施工方承担 60% 赔偿责任,伤者自行承担 40% 责任,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责任比例予以支持。
案件核心难点
地面施工侵权举证难点:施工方已经搭建围栏、预留通行通道,以此抗辩已经履行安全防护义务,需要举证施工现场仍存在遗留安全隐患。
事故没有监控录像,依靠物业说明、现场照片、病历记录等间接证据还原受伤经过与因果关系。
过错比例划分:施工防护存在瑕疵为主要因素,行人自身观察疏忽存在过失,可以减轻施工单位赔偿责任。
医疗费需要剔除医保统筹报销、住院伙食费部分,只计算个人实际支出医疗损失。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上海地区道路、小区内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案件,按以下顺序推进代理工作:
第一步,固定事故现场、受伤诊疗全套证据。 留存现场照片,固定围栏构件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观状态;调取物业出具情况说明,佐证事故发生经过;整理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核算剔除医保统筹、伙食费后的实际医疗费损失。
第二步,把握地面施工侵权归责逻辑。公共场所地面施工,施工人负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法定义务。仅仅搭建围栏不等于完全免责;围栏构件向外突出侵入通行区域,形成绊倒风险,属于安全措施存在缺陷,施工单位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步,应对过错划分。即便施工存在防护瑕疵,行人在光线良好环境下通行,负有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法院一般会酌定受害人自担部分责任,本案划分 60%(施工方)∶40%(伤者)。
第四步,损失金额核算要点。医疗费计算应当扣除医保统筹报销、票据中的伙食费项目,只计算受害人实际自付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依法核算;最终全部损失按照责任比例折算赔偿金额。
案件最终判决
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施工单位围栏设置存在安全隐患,承担 60% 赔偿责任。案涉总损失:医疗费 18988.93 元 + 住院伙食补助费 90 元,合计 19078.93 元;施工企业按 60% 责任赔付11447.36 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过错分担。
法律要点科普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公共场所道路修缮施工,施工人负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法定义务。只设置围栏,若构件突出遗留绊倒风险,防护措施仍属不到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方不能以 “已经设置围栏、预留通道” 当然免责,需要证明已经消除全部安全隐患、尽到充分警示义务。
受害人自身未尽观察注意义务,存在过失的,可以依法减轻施工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上海同类案件施工方责任比例常见 50%-70% 区间。
人身损害案件中,医疗费计算要剔除医保统筹报销部分,仅计算受害人个人实际支出。
物业情况说明、现场照片是无监控地面施工受伤案件非常关键的间接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