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1-63681120
上海(奉贤)|民事二审|身体权纠纷|真实胜诉案例|上海阅瀚
上海奉贤别墅家用电梯坠落二审真实判例,层门可以开启但轿厢未到位,当事人踏入后坠入底坑致骨盆多发粉碎骨折十级伤残;第三方技术分析报告证实电梯安装存在安全缺陷,法院划分多方过错责任,电梯生产安装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二审驳回电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解析家用电梯产品安装缺陷、维保瑕疵、业主管理人过错裁判规则,获取同类案件评估方案
案件概况
上海奉贤某别墅住宅发生家用电梯伤人事故,我方当事人在地下室准备搭乘电梯上楼时,电梯层门异常开启,但轿厢并未抵达对应楼层。当事人踏入电梯口后不慎坠入底坑,被下落轿厢挤压致重伤,经诊断为骨盆多发粉碎性骨折。
诉讼中,法院先后委托伤残司法鉴定与电梯安全技术检测。鉴定确认当事人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并明确三期及后续二次手术休养周期;第三方技术报告查实涉案电梯安装存在结构性安全缺陷,底坑防护空间不达标,不符合国家安装规范,同时存在层门与轿厢不同步的机械故障,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
我方当事人起诉电梯生产安装公司、小区开发商、房屋业主,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高额设备检测费、鉴定费等全部损失,总计 29 万余元。
一审法院综合事故成因与各方过错,作出精准责任划分:电梯生产安装方存在先天安装缺陷 + 维保瑕疵,承担 60% 主要赔偿责任;房屋业主明知电梯故障未维修、未提示访客风险,承担 15% 管理过错责任;当事人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担 15% 责任;开发商无过错,自愿人道主义承担 10% 补偿责任。
电梯生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试图以 “已过质保期、仅为普通故障、规范为推荐性标准” 为由完全免责。我方充分举证电梯安装缺陷属于先天施工问题、不受质保期约束,且维保不到位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最终二审法院驳回电梯公司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核心难点
家用电梯多重主体责任划分:生产安装方、维保单位、房屋业主(使用管理人)、开发商多方主体,需要区分各自过错边界。
技术鉴定 / 技术分析报告运用:依靠第三方技术分析报告证实电梯安装存在安全缺陷,底坑安全空间不达标,层门轿厢不同步故障。
电梯公司抗辩已过质保期:安装阶段遗留的固有安全缺陷,不受质保期限约束,不能免除生产安装方过错侵权责任。
业主作为电梯所有人,明知电梯存在故障,不维修、不对来访人员进行风险提示,会产生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来访人员自身通行观察义务,自身疏忽会减轻侵权方赔偿比例。
案件产生高额的电梯设备检测费,该费用属于案件必要合理支出,法院判令按责任比例分担。
律师办案实操方案
上海地区家用电梯致人损害案件,办案实操要点:
第一步,申请专业技术检测固定设备缺陷证据。人身伤残鉴定之外,务必申请第三方机构对电梯设备做技术分析 / 质量检测,固定安装缺陷、安全空间不达标、电气机械故障等客观证据;家用电梯事故,不能只依靠病历与事故描述,设备技术报告是核心定案证据。设备检测费属于必要诉讼支出,可以主张由被告按过错比例承担。
第二步,区分 “质保期” 和安装固有缺陷责任。质保期约束的是售后免费维保义务;如果缺陷是生产、安装施工阶段遗留,即便超出质保期限,生产、安装企业依然要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不能以过保免责。
第三步,厘清多方主体过错。
生产安装方: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维保不到位,承担主要责任;
房屋业主(使用管理人):明知电梯故障,不报修维修,未对访客提示风险,负有管理过错;
开发商:完成交付之后,一般不再承担责任,自愿补偿除外;
受害人:成年人乘坐电梯负有审慎观察义务,疏忽大意会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第四步,抓住维保事实证据。收集维保记录,若生产安装方持续提供维保服务,轿厢未到位层门可开启属于维保应当排查的故障,未排查修复,属于维保瑕疵。
第五步,完整主张后续手术相关权益。鉴定意见明确需要二次手术取内固定,诉讼中可以明确后续医疗费酌情处理,保留后续主张权利的空间。
案件最终判决
上海一中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全案胜诉。
法院核定受害人总损失共计294232.13 元;
电梯生产安装公司承担主要责任(60%),赔付176539.28 元;
房屋业主承担管理过错责任(15%),赔付44134.82 元;
开发商人道主义补偿(10%),赔付29423.21 元;
剩余 15% 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 3830 元,全部由上诉电梯公司自行承担。
法律要点科普
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完成设备安装;安装阶段遗留固有安全缺陷,不受质保期限制,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质保到期不等于免除安装缺陷侵权责任。
别墅家用电梯的房屋业主,作为设备所有人、管理人,发现故障应当及时报修维修;对来访人员负有风险提示义务,未尽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第三方技术分析报告,虽不完全等同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若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可以作为认定设备安全缺陷的关键证据。
层门可以打开、轿厢并未平层到位,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维保单位负有排查检修义务,未发现未修复,构成维保过错。
来访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自身负有安全观察义务,未尽审慎注意义务,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设备检测费、伤残鉴定费属于诉讼必要合理支出,法院按照各方过错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